第(2/3)页 熙宁八年二月,王安石再次拜相。同年,王安石《三经义》写成,加封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吕惠卿外调为陈州知州。 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,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,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。 熙宁九年,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,同年长子王雱病故,王安石极度悲痛。 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,外调镇南军节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江宁府,次年改任集禧观使,被封为舒国公。 元丰二年,王安石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、观文殿大学士,改封荆国公。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,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,增强对外防御,对内弹压的能力,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。 从新法次第实施,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,其间将近十五年,在这十五年中。 每项新法在推行后,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,但是,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,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。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,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,国家增加了青苗钱、免役宽剩钱、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。 于发展生产、均平赋税的基础上,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,国库充裕,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。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,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,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。 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,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,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。 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,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,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,社会经济发展,人民负担减轻,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。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,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。 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,积弱局面得以缓解,北宋国力有所增强。 保甲法的推行,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,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,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,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。 第(2/3)页